一、“限高”:全称为“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主要效果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失信”: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资料图)
“限高”的影响:主要是消费方面。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9项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的影响:会有限制消费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也就是说,失信的后果包含限高的后果,不能进行高消费;除此之外,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共有55项惩戒措施,涵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
55项惩戒措施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如果有紧急情况,被限制消费的人确需进行禁止的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活动的,该怎么办?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法院审核属实,人民法院将通过系统单次解禁,在解禁期限内,被限制消费的人可以购买高铁、飞机票。 6 四、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可以解除: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五、 解除“限高”“失信”后是否还有影响?“限高”“失信”解除以后,消费行为将不会再受到限制,联合惩戒也会取消,网络上也不会再公示信息,可以说是基本摘下“老赖”的帽子。但是,个人征信报告仍会在征信系统记载,保留时间为5年,在此期间办理银行业务(贷款或信用评级)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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